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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活神仙

欢迎爱好文学,关心时政的朋友光临


活神仙 @ 2007-05-21 11:47


                          首长要来了

    一个市委书记,接到省委秘书打来的电话,私下告诉他:省长要到开发区视察,可能路过你市,你要抓紧抓好,搞好接待,突出表现。这位书记马上召集各单位一把手开紧急会议,进行动员,安排,下达紧急任务,他说: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首长去X地视察,要路过我们市,并作短暂停留,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来的都是党、政一把手,现在我宣布:从即日起,一切工作围绕这个大事开展。
  首先,我们要做好保密工作。首长到来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此消息透露出去。谁透露,工作引起被动,拿谁是问。
  规划、管理部门的请听好:从高速公路出口处一直到市内,路两旁绿化要全部到位。没有草皮的要植上草皮。什么?冬天?来不及?赶快去别的地方铲草皮过来。不够用,塑料的都行。
  郊区的几个烟囱暂时不能让他冒黑烟。先叫工人在家里歇几天。
  城里道两旁要摆上鲜花。横幅、拱门、汽球,要多搞一些,热烈一些,象过节一样。标语口号要围绕着我市光辉形象去编排。内容是:我市GDP又增长了20%,老百姓提前进入了小康社会。房价每平米的价格紧逼上海,等等。我只说个大概,具体的由宣传部门施实。
  反正我要天变蓝、地变绿、城变红。
  我最担心的是:有人会扰乱秩序。会不会有人拦首长的车告刁状?会不会有人给首长传递不良信息呢?公安的在这方面要高度重视,从首长下“高速”开始,所有的路段都要实行交通管制,用警车开道。全体干警、武装部现役军人与预备役人员出动,在人行道两旁采取隔离措施,除媒体和陪同人员外,一切外人禁止同首长的车队接触。必要时,要动用人民民主专政手段。为了防患于未然,执法部门应提前行动,对那些上访专业户应监视居住。当然,矛盾不要过于激化,该做工作的做工作,该用钱作补贴的给补贴,该抓捕的就抓捕,但千万不能出现人命案。还有,防止一些小报记者无孔不入,以免给我市抹黑。
  首长要用次膳,接待部门注意:不要搞什么大鱼大肉,现在讲究绿色、食补。清淡一些,新鲜一些。野菜从北方空运,海鲜从南方空投。要让首长觉得,生活在我们这个内陆城市,四季如春。
  首长如要休息,则安排九号楼,房前窗后树上的鸟儿要赶走,不要吵闹了首长。要玩桥牌什么的,我己准备了人选。
  首长感兴趣是高尔夫。我们那个场地要清扫下,上次我就踩着了狗屎。我骂了人。丑话说在前头,再出现这样的现象,别怪我不近人情。
  至于首长还有什么爱好,我会跟他秘书衔接的,望你们随时随地做好接受任务的准备。
  各位,象我们这个市,全国成千上万的,首长选择我们,要从我们这里路过,不,是视察,我们应感到非常荣幸,这是对我们工作的一个肯定!到时,我会向首长表达感激之情。还要做个工作汇报,谋求首长指示,如能有墨宝,就更好了。我己组织班子,准备写汇报材料,当然,大家也是功不可没。完后,我会拿出一笔资金给大家进行奖赏。但,如果有人在这次接待工作中造成失误,我会砸他的饭碗......




 
活神仙 @ 2007-05-21 11:45

 


                                        三年小校长 百万雪花银
                                  
     2007年4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校长姚桂香批捕。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姚桂香担任校长仅3年,竟疯狂敛财160多万元。这样的敛财速度实在让人吃惊!在吃惊之余,人们不不禁要问:姚校长百多万元从何而来?
  
  按照惯例,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主要是在工程建设和维修中接受承包方非法贿赂,而对姚桂香来说是个例外。其这样的非法贿赂仅占巨额财产的十分之一左右,其中大部分的来源不知其所。一个小学校长,官不大且没有多的职权,也没有重大的科研项目,钱却来得如此之快而易。这就非常令人纳闷。
  
  想来想去,终于弄明白了。原来,南门外小学是呼和浩特市的一所“重点”实验小学,作为该校校长可以利用职权为老师调动工作,还可以接受学生家长的贿赂,毕竟“重点”学校的吸引力和诱惑力是其他学校难以具备的,老师和学生趋之若鹭也在情里之中。
  
  一边是姚校长手中有权力,可以为老师调动工作,另一边是在市外或者条件差的学校教学的老师,想方设法要调到市里工作,当然首选“重点”学校。使得正常的职权超越了范围,正常的教师工作调动变了味,演变成“商业”交易。说得难听点,这年头调工作不表示表示是行不通的,尤其是调工作比找工作难的背景下,更助了送与收的不良风气。甚至调工作送钱、送礼已成为人事调动的“潜规则”。不送就找不到单位调不成工作,要调就只得送,管权者也不愁没有人送钱上门。
  
  一边是“重点”学校人满为患,另一边是还有人点着灯笼火把找关系送学生进校。学生多了,而找上门来的又多。卡不是个办法,也阻挡不住,怎么半呢?还得拿钱说事,有钱可以,没钱只能望“校”兴叹。现在的孩子几乎都是读生子女,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为了孩子的未来,再说能够上“重点”学校家长、孩子脸上都光彩,家长们脱关系,找人,送礼、送钱也乐意。同时,为了让孩子在学校里能够得到特殊的照顾,以免委屈了孩子,家长更愿意表示表示。这样姚校长的“生意”做大做强也就不在话下。
  
  在这两方面,姚校长3年“打造”百多万元也就小菜一碟。这样钱是见不得阳光的,当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与此同时,一个姚校长可能还引发无数个李校长、王乡长、张局长、刘股长等等,因为他们也在为付出的成本作打算,始终想要捞回成本。
  
  基于这样的判断,“姚百万”的落马是一个提醒,现实中还有多少个“姚百万”,我们不凡彻底查一查,刹一刹这股贪污腐败现象和民间的歪风邪气




 
活神仙 @ 2007-05-21 11:43

                                从床上”走到“主席台上的女官

   反腐倡廉,国家制定了许多法规制度,已经初步构筑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这些制度看上去很美,但是在现实中起到的作用却很有限;我们也有民主决策及内部监督等制度,要求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可惜这在权倾一时的大官面前,统统成了一纸空文;我们也有严格健全的任期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遇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式运作,其功能只会大幅缩水。有些贪官若不是情妇举报,也许至今平安无事,甚至还在“边腐边升”,这些都值得我们总结教训,反省、深思。

    安徽阜阳的尚军,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毕业,但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她身高1.68米,大眼睛,高鼻梁,是地方上的“一朵花”。她凭着自身优势,做公安局负责人的情妇,做地委书记的情妇,做副省长的情妇,做省委副书记的情妇,而她的官位也随之一步一步高升:由民警而升任派出所副所长,又升任县法院副院长、院长,升任地区中级法院院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2005年又升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这一颗肉弹可谓威力无比,过关斩将。从一个普通工人,成了副厅级干部。这不是“床上培养干部”的又一个新版本吗?

    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增军,他从在任绩溪县县长的时候起,就曾将一个20岁的小情人,通过“床上功夫”,一路把她由平民百姓升到乡党委副书记、乡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妇联主任等职,被人称为典型的“从床上”到“主席台上”的干部。

    湖北省荆门市原市委书记焦俊贤,同样,通过“床上培养”,把一个“三陪女”培养到了该市开发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三个局的副局长的位置上。这个“三陪女”之所以能变成三个“副局长”的官衔,足见该市委书记“床上培养干部”的卓越才干。

    湖南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副厅级)的蒋艳萍,之所以能成为湖南最大的女贪官,这当然也是靠的“床上培养干部”的捷径和功效。蒋艳萍认为,一个所谓高明的女人,就是要善于凭借自己的姿色,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这一肮脏思想的指引下,蒋艳萍通过“床上功夫”,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于是她变得越来越神通广大,别人请不动的人她一个电话可以叫来,别人办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马上可以“摆平”。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仍不忘施展这个伎俩,利用色相,把该所副所长万江拉下水,致使万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

    以上几例只是冰山一角,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能从“床上”走到“主席台上”呢?我想,根源还在于权利在有些地区、部门过分集中,集体领导被“家长制”所代替。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他说谁行谁就行,不行也行,不服从也不行。所谓“组织”,被个人取代,所谓“组织培养”,当然也演变成“个人培养”。至于说凭着姿色谋来的权力,能为人民服务吗?答案用不着笔者饶舌了。




 
活神仙 @ 2007-05-21 11:41

                             廉政新措施


    成都市发明了一项廉政措施,是由成都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文化局联合编辑推出《2007年成都市廉政艺术台历》,将发放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手里(12.18《成都日报》)。老百姓看了,总感到有点美中不足,我再提供几条免费建议,供各位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 集体宣誓法。即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实权的部门和个人,每天上班前进行集体宣誓或祷告,常用誓言是:“一切为民,廉政为公”,“清正廉洁,决不腐败”等等,此法简便易做,又是集体活动,具有团队意识,能够活跃气氛,大家乐意参加。

二、 张贴标语口号法。在办公场所等醒目的位置,挂上“拒绝送礼,不收任何红包”,“送礼者你走错门了!”等金光闪闪的警示标语,可以威慑行贿者不再拉拢腐蚀意志不坚强的公职人员,从而使糖衣炮弹受潮失效或走火,彻底避免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 枕边吹风法。召集公务人员的妻子或丈夫,每周召开一次家属廉政动员会,先让他们的家属绷紧防腐这根弦,然后通过温柔无比的枕边风将反腐败的大道理、小道理毫无保留地灌输到对象的耳朵里,在家庭营造了反腐败的氛围,这种方法人情味浓,突出了人性化的方式,亲切自然,还具有一定的催眠作用,可谓一举多得,举一反三。

四、 暗中监视法。此法虽然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但从大局考虑,利大于弊,效果很好。在具备腐败条件的公职人员家门口、办公场所、经常经过的地方,加装摄像头之类的监视器材,实行24小时监控。对于送礼、行贿等不良行为,通过声光电、红外线监控,达到全方位覆盖,一网打尽,同时,对破获大案要案及保护领导回家的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对于建设阳光政府,不失为现代科技最新利用。

五、 写决心书法。下红头文件布置公务人员每天写一篇决心书,篇幅不少于5000字,而且必须本人亲自手写。天天分析个人的不良思想、腐败邪念,使腐败之念头在决心书的强大舆论压力下土崩瓦解,在思维空间没有存在的余地。逐步形成人人痛恨腐败,进而达到有一点腐败就出现头痛、作呕等难以忍受的状态,腐败变得臭不可闻。这方法不错,一是把腐败扼杀在了萌芽状态,同时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练字之风,杜绝机关人员字体不如小学生的现象。

六、 还有狂发廉政短信法、廉政彩铃法、廉政演讲比赛法,或者大唱廉政歌曲、背诵廉政顺口溜,编写廉政三字经、五字经、七字经,还可以用快板、快书、相声、小品第形式,这些方法由于大同小异、操作简单,不再一一列举,也留给大家一个个人发挥的余地。

    总之,由于腐败是一块难得的臭豆腐,越臭吃起来越香,虽然人人恨得咬牙切齿,可人们羡慕得又五体投地。所以,上述简易防腐秘诀,一旦失效,本人概不负责。至于上述秘诀的有效率,在完全清正廉洁的情况下,可以达到100%的有效率,其他情况下,由于抗药性不可避免地出现,有效率只能听天由命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上述方法均属高科技处方,可放心大胆地自行使用,无须请教专家。




 
活神仙 @ 2007-05-21 11:39

                     腐败技术培训班

    最近,听说美国总统布什,指使其混在中国的特工,到处开办"腐败技术培训班" 我到几个大城市旅游,偶然在一张贴栏里,发现一张吓得死人的招生广告,全文如下:
    为繁荣腐败事业,壮大腐败队伍,提高腐败者素质,我们“高科技研究会”,决定公开对外举办腐败技术培训班。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对大批想腐败能腐败至今尚未腐败的朋友进行初级培训,使他们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敢于出手、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尽快腐败起来,早日成就人生花天酒地的梦想。二是对已经腐败了的朋友进行提高培训,重点放在提高技能、拒廉变腐、增强“免疫”功能、提高综合素质上,引导诸君不要再步陈良宇等先生的后尘,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本培训班与如今时兴的裁剪班、厨师班、电脑班、诈骗致富班及小偷技巧班有着本质的不同,来参加培训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要有坚决腐败的决心,不怕死,不怕坐牢;对于胆小怕事,无冒险精神,不贪图享乐者,本培训班概不接收。其次,对于目前无权无势又无油水岗位的人员,如下岗无业者,扫地拾破烂者,就请不要来参加培训了(有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因为当前腐败事业日新月异,竞争激烈,斗争残酷,要腐败不是掌握了腐败技能就能顺利地腐败起来,象我们“高科技究究会”的研究员们,个个都是教授级水平,但都只有理论,无法实践,至今空怀绝技,无用武之地,只好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将研究成果转化,并收点培训费,补贴家用。这叫“知识产业化”。
    培训班主要讲授腐败的历史和广阔的前景。开设科目有:腐败者成功启示录,如何快速腐败,怎样腐败,腐败以后如何巩固成果,如何由小腐败变成大腐败,及腐败者需具备的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公关礼仪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还有弄清仅有溜须拍马、两面三刀、欺上瞒下和胡说八道是远远不够的。比如要注重“四防”,即:防情人、防家眷、防小偷、防同伙等。最后讲授万一腐败事迹暴露的弥补之术,重点传授“拉人下水术”、“金钱美女术”、“销脏灭迹术”、“借刀杀人术”等。保君化险为夷、安安稳稳、顺顺当当地腐败。不是咱吹牛,如果陈良宇等一批腐败兄弟早点参加我们的培训班(也怪我们培训班举办较迟),何至伏法丧命。
    有诗曰:腐败技能学到手,吃喝嫖赌啥都有;世人都说腐败坏,个个腐败真不赖;腐败恰是臭豆腐,闻着嫌臭吃着爱;自从盘古开天地,无数贪官滚滚来;不信请看腐败史,腐败遍及国内外。有志腐败的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不要再犹豫。时间就是金钱,早一天参加培训班,早一天发财。或单独报名或结伙前来,费用可以商量。今日交点培训费,明日财源滚滚来。报名地址地狱村阎王殿。




 
活神仙 @ 2007-05-21 11:34

                             和谐与不和谐(五)
                             农村与城市的矛盾

    城市与农村的不和谐,是整个社会不和谐的最大一部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和 谐?现举例如下:
(1)农村在政治上遭受到歧视,使农民在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沦为“二等公民”。众所周知,建国后不久,政府实行的编户齐民的半军事化管制人口、固化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犹如一道无形的万里长城,人为地把一国之民从基本权利层面划分成标志鲜明的两个群体,即市民和农民。市民住在城市,而农民只得住在农村。二者不仅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着权利、机会、风险等方面的极大差别,就是在享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天壤之别。在僵硬的户口制度和其他辅助措施的管制下,五十多年来,农民被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实际上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到城市中选择住处和工作的权利,沦为“二等公民”。此后至改革开放的新世纪,几千万农民工纷纷离井背乡到城里打工,为城市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而城市当局却视民工潮为洪水猛兽,一方面以加收"暂住费"绐予敲骨吸髓,另一方面又以"收容遣送"的恶法残酷迫害农民工。更加可悲的是,他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报酬。对此,一直喝着农民奶水长大的享受着农民劳动成果的多数城里人不仅不予谴责,相反倒使用什么“跳楼秀”“盲流”、“外来人口”、“民工”、“三无人员”等甚为不恭的字眼来羞辱进城打工的自己的恩人。
(2)农村在经济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在以城市为中心的计划经济时代,在种田为革命的口号下,农民失去了种地的自主权。城市需要什么就得种什么,需要多少就得种多少,没有任何讨论商量的余地;而对于种出来的农产品和农民所需要的工业品则完全由国家订价,国家定多少就得多少,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从50年代就开始的这种背离价值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农民艰苦创造的巨额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市民的腰包。“于是我们看到城市日进千里的发展速度,看到了拔地而起的高楼、热闹非凡的购物广场、车水马龙的街道等城市景观。据统计,1953—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里拿走了将近9500亿元,占农民净收入的57.5%。进入90年代后,这个数字增加到每年都在1000个亿以上,而农民的税费、摊派等负担每年都在4000亿元以上,此外还有约6000多亿元债务被县乡两级政府用于超前消费,所有这些,居住在城市里的市民,无疑是受益者,不用说别的,仅不到两角钱一斤的大米就吃了几十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建国至今,农民为了国家的现代化,为了城市人的幸福生活,他们曾付出了自己已创出的社会保障和饿死4000万人生命的沉重代价。
(3)农村在文化教育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以教育经费的投入为例,国家制定的政策明显倾向于城市。“国家要求的九年义务教育,城市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却由农民自己掏腰包。现在农村中小学的费用开支是城市的两倍以上,而农民的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的一半。用较少的收入负担较多的费用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不公平。”多年来农民就一直在默默地承担着这种“社会的不公平。”致使简陋的校舍和教学器材,低下的师资队伍和教学水平,全由农村孩子享受着。结果大学生30%来自有九亿人口的农村,70%来自只有四亿人口的城市。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仍高达8507万”,但“90%文盲分布在农村”。俗语说:“心中有力能养活十人,肩上有力只能养活自己。”据中华英才网最新发布的薪资调查数据显示,“学历高一档,年薪多一万。”说明社会财富总是向学历高的群体流动。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农民群体始终吃着下眼子食,人为的造成他们文化知识的普遍贫乏,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瓶颈。
    造成这种不和谐的原因,是我国的大法与小法不和谐,权力与法律不和谐。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问题,在于口说法治实为人治的体制问题!




 
活神仙 @ 2007-05-21 11:31

                   和谐与不和谐(四)
                  社会各阶层的矛盾


    以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作参照系,我国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上等人群体,其中包括:政治精英(主要是各级党政官员)、经济精英(主要是国企民企的老总和老板)和文化精英(主要是有权有势的专家,学者,名人)第二是中等人群体(主要是既弱于上等人群体又强下等人群体这部分人) 第三是下等人群体,其中包括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和其他城乡赤贫者。这三个群体构成金字塔型社会,越居于社会上层,越拥有政治权力,因而也越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相反,越居于社会下层,越鲜有政治权力,因而占有的社会资源也越来越少。
  占有社会资源多的越来越富;占有社会资源少的则越来越穷。于是,社会呈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的局面。基尼系数创世界之最。古语云:“财聚则民散”。特别是当前官场的黑恶化、腐朽的糜烂化,官僚主义与不正之风的泛滥成灾无处不有,上等人越来越像奴隶主,下等人越来越像奴隶,“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上等人与下等人表现为严重的对立。不少地方,官民关系已由过去的鱼水关系,变成于蛙水关系、油水关系甚至火水关系。在农村不时能听到这样的顺口流讽讥干部:上午围着轮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其实都是些“下三烂”;在城市则能听到:辛辛苦苦干一年,好歹挣下三十万,厂里买个乌龟壳,里面坐个“王八蛋”。而这都是前几年的版本,至于当前版本,说出来就更难听了,不说也罢。
  底层老百姓没有人大和法院可以诉说,媒体又被上等人控制,有人借助于网络替他们发发怨气,辱骂几下子都不行,还被上等人们的理性镇压下来,说成非理性;说仇富破坏共同富裕,破坏改革;有冤进京上访,动不动就被抓回当地或劳教或送精神病院调治,似乎成了共和国的敌人或犯罪分子。于是,有的主人(虽然是个别的),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便横下一条心,把自己变成“人肉炸弹”,掷向“公仆”,同归于尽……这哪里谈得上什么和谐呢?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有的精英居然提出用补偿论来补偿公仆,因为改革,使公仆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其实,这是用人民授予的权力来敲诈主人,用主人的税款来进一步威胁主人。上等人们高举理性大旗和高谈赎买官僚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想用理性来说下等人们彻底放弃自己的利益诉求,放弃抗争去满足上等人们无底洞的贪欲。他们认为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根本利益所在,否则上等人们一发怒,一切就都玩完了。
  其实,改革受到最大损失的是下等人们,尤其是失地农民。从土地革命开始,为了一小块土地为共产党流血卖命,建国后为了毛泽东的“三面红旗”,在大跃进和大饥荒前后死了几千万人;几十年的工农业剪刀差,各种各样的盘剥,使农民损失了几万亿;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又被户籍制度所奴役,为了生存,不得不在矿井中卖命,每年被矿难夺走的生命数以千计。对此,有的上等人不仅不同情,反而还卖乖地说: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有的农民听了,破口大骂:“放他妈个臭屁!”
  二十多年前,邓小平就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他还说:“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哪一步走得不妥当,就赶快改。”(同上书,第113页)上等人和下等人的不和谐所发出的强烈信号,警示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赶快改”的时候了。




 
活神仙 @ 2007-05-21 11:30

                                  和谐与不和谐(三)
                                  法律与权力的矛盾

    从一些贪官污吏的腐败过程中,我们看到权大于法的不和谐。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是全国人民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在表述和逻辑方面不能有任何纰漏和互相抵捂的地方。然而,纵观中国宪法,却不尽然,有不少地方不仅犬齿相错,甚至充满悖论。下面不妨举一例予以印证。
  宪法一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57条)。而另一方面却在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毫无疑问,这就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权。而在宪法之外执政党另有一套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而政治局常委会则成为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很显然,这样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与执政党的领导权之间的权力关系就显得不和谐起来了。
  下面不妨出一道选择题:
  在中国,谁的领导权力最大?
  是:A、党的总书记;B 、全国人大委员长;C、国务院总理
  如果实话实说,恐怕十有八九都会选择A的。
  这还不说,在实际运作中更有特例。众所周知,李鹏任国务院总理时,按照权位排第二;待朱镕基任总理时则排第三。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平同志在党内从未当过“一把手”,但自己却声称系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且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认同。而这与宪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岂不南辕北辙?你说在中国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活神仙 @ 2007-05-21 11:26

                                       和谐与不和谐(二)
                                 指导思想与保持一致的矛盾
    创建和谐社会,是关系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大好事,本人虽然才疏学浅,人微言轻,但能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敢把意见提出来,供各级领导参考。
   
    创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是,反腐为何前腐后继?打假为何形成假打?农民为何老是受歧视?这些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就象农民割野草一样,今天割它一寸,过几天它又长出两寸来,要想真正消灭野草,不但要连根拔,还要改变适合它生长发育的气候和土壤。我的意见就是建议用这种方法:
    首先应把指导思想搞和谐,当下中国有四项指导思想,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别写入中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里。还声称这四项指导思想是一派相承的,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但只要认真学习这四项指导思想,仔细思考,不抱意识形态偏颇,便会发现,并非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继承和发展”,不仅如此,里面还有好多地方不和谐呢!
  如,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要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自然是继承和发展了前者,不仅要消灭私有制,甚至连“小生产”也不准存在,因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所以,要“一化三改”、“割资本主义尾巴”,“斗私批修”、“兴无灭资”。一言以蔽之,坚决彻底地消灭私有制。       
   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不然,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分田单干,包产到包)、“国企改革 ”(转制租赁承包转让即卖掉)、工人买断工龄下岗待业。一言以蔽之,一步步发展私有制(但不是处女的私有制,而是被强权强奸了的私有制)。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看来,天下富人宛如天下乌鸦一般黑,没有一个是好东西,所以要分他们的财产,甚至砍下他们的人头。而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看来,“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是不合时宜的。所以,当下中国的富人,可以入党、进政协、上党校(且由共产党给交学费)……可谓好事一大串,是当年南霸天、黄世仁、刘文彩、周扒皮等富人,连作梦也想不到的。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如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工商业,你说这是和谐还是不和谐?
    我国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制度,都是在上述不和谐的指导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因此,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必然漏洞百出,所以贪官污吏,奸商坏蛋就天天钻这些不和谐的空子。原来反腐为何前腐后继?打假为何形成假打?农民为何老是受歧视?这些突出的不和谐因素的根在这里。不是说解决矛盾的方法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吗?这个指导思想的矛盾不就是主要矛盾吗?只要把这个主要矛盾解决好,其它一切不和谐因素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活神仙 @ 2007-05-04 10:02

                                 和谐与不和谐(一)
                                 母法与子法的矛盾

    创建和谐社会,是关系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大好事,本人虽然才疏学浅,人微言轻,但能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敢把意见提出来,供各级领导参考。
   
    创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是,反腐为何前腐后继?打假为何形成假打?农民为何老是受歧视?这些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就象农民割野草一样,今天割它一寸,过几天它又长出两寸来,要想真正消灭野草,不但要连根拔,还要改变适合它生长发育的气候和土壤。我的意见就是建议用这种方法:
    首先把法律搞正确,因母法子法不和谐。众所周知,如果国家宪法为母法,那么,宪法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为子法,且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现行有的“法律”则公然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不“一律平等”,这哪里是什么和谐呢?
  远的就不去说了,就以曾几何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来说,就是一例最鲜明的例证。该法在第十二条、十四条和十六条中分别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当笔者仔细读完上述这些令人愤愤不平的法律条文后,心中不禁漾起一丝疑问的涟漪:中国成年农民作为公民,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与城里人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公民权利?难道只要身份是农民,他们的政治行为能力就只能四个才能顶一个城里人?作为最能体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选举法》居然规定这样的“四比一”根据何在?它和宪法所承诺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岂不是唱对台戏吗?
  堂堂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选举法》竟然如此这般的歧视农民,而实际操作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呢?几乎所有的党政高级官员,都是当然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两千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的名额比例最大。难怪有人曰:与其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如说是“全国官员代表大会”。其次是军队、企业、知识界、民主党派、港澳台同胞、少数民族的代表。而真正属于“最广大人民”这一农民群体的代表名额所占的比例则最小。对此,但凡有点社会良知者,谁能认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诚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最后一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说这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然而,到了选举人大代表时,《选举法》则作做出“四比一”的规定,让农民群体的代表名额最少,所谓“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因为政治常识告诉人们,一个群体如果没有相应数量的代表进入立法机构谈何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谈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作为九亿农民的“三级”(县、省、全国)人大代表,与其他阶层相比,名额少得可怜。这就是为什么国家屡屡出台歧视农民的法律法规的根源了;这就是农民在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沦为“二等公民”、在经济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在文化教育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的根源了;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剪刀差、统购统销、收容审查、劳教、农民无公伤无工龄无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春节铁路提价、拖欠农民工资、户籍分离、暂住审批、“截访”、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农业户口的人死去比非农业户口的人赔偿金要少数倍……这些明显属于恶政的根源了!
 《选举法》本是《宪法》的“子法”,如今它却“小反上”,居然敢掴“母法”的“嘴巴子”。而诸多法律专家对此却睁只眼闭只眼,站在局外旁观,任“母法”被“子法”“殴打”受“辱”,还有什么资格当国人的“法律专家”? 不知这种“立法公然违法”、法律专家“袖手旁观”现象几时“寿终正寝” ?
  (下一个意见是关于指导思想的问题)